财务处关于建行代发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10:55浏览次数:

为方便今后教职工和学生代发业务的办理,现将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1、代发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3、14日,15日统一发放;

2、2017年12月起代发统一发放建行卡号;

3、各部门每月建行代发报账时,不同业务可分笔处理,电子版需合并发送至财务处牛晓山OA;

4、建行代发电子版模板见附件,序号、账号、户名、金额四栏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账号中不要有空格,其他项目无需填写。

 

 

 

 

财务处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