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借款的通知
按照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2018〕453号)文件要求,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资金管理,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相关规定,财务处将对学校借款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借款清理工作。
2.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指定专人核对财务处提供的借款清单,并督促相关人员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及还款手续。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清理借款的,须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原因,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主管院领导同意,财务批准后方可暂缓处理。
4.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核销手续又无特殊原因的部门和个人,财务处按照“一事一借,一借一清,前清后借”的原则,暂停办理部门或个人借款和报账业务。
财务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