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通知,从2021年3月开始实施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郑州市中原区税务局要求我校在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请各位老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内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
注意:学校在2020年度依法预申报收入时,已减去法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各项社保数额,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看到的收入总额已减去各项社保数额,各项社保额为0,这是正常、合规和准确的,申报时切勿再自行填写社保额,以免重复扣除造成谎报错报和错误退税的现象。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请全体教职员工高度重视,依法申报,依法纳税。若有谎报、错报、应报未报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问题及操作指引见附件。
财务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