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 09:37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通知,20213月开始实施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郑州市中原区税务局要求校在2021415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各位老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

注意:学校在2020年度依法预申报收入时,已减去法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各项社保数额,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看到的收入总额已减去各项社保数额,各项社保额为0,这是正常、合规和准确的,申报时切勿再自行填写社保额,以免重复扣除造成谎报错报和错误退税的现象。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请全体教职员工高度重视,依法申报,依法纳税。若有谎报、错报、应报未报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问题及操作指引见附件。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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