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财务报销审批
一、年度预算指标内的经费支出,实行归口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类经费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收支预算中列示主管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中教学院部负责人指定为院长,行政部门负责人指定为处长。
二、由职能部门分配到各院部的经费,如教务处分配的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改立项、教学质量工程等经费,科技处或社科处分配的科研配套、科研奖励、科研培训等经费,研究生处分配的学科建设经费等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
三、科研经费支出,10万(含)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签;1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审签后,再报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负责人审签。其中劳务费、咨询费、租赁费等2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签;2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审签后,再报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负责人审签。
四、工程项目支出,由管理该工程项目的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管理该工程项目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同时审批。
五、经费支出审批人只能在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控制指标和审批权限内进行审批。
六、特殊情况需报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一)超出正常资金使用范围的开支,需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差旅费审批:
1.中层干部出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此外,其他人员若出现《中原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四种需“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差旅情况,除了需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外,还需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具体为:(1)所有教学单位、科研机构,差旅费的审批均统一遵循经费归口管理原则,由经费归口管理的校级领导进行审批;无经费归口校级领导的,根据差旅业务性质,由业务归口管理的校级领导进行审批。(2)除教学单位、科研机构外的部门,上述四种情况差旅费的审批由其分管校领导批准。
2.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的经费(如科研经费等)报销的,统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三)经费归口管理以外的有关支出,须由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如: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有关支出;
(四)超预算指标的经费开支、申请追加经费指标以及申请安排专项资金,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并充分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同意,同时征求财务处意见后,10万以下的由校长审批,10万元及以上的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100万元及以上的须学校党委会审批。
七、校内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目经费的财务“一支笔”如有变动,需出具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财务处执行。
八、中原工学院日常报销单中签字审批权限。
(一)经办人:具体业务经办人签字;
(二)业务负责人: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副院长/副书记/副处长)签字;
(三)部门/项目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院长/处长)签字;
(四)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由分管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处长)签字;
(五)主管业务校领导:由分管此项工作的校领导签字;
(六)主管财务校领导: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
九、财务报销责任界定
经费支出实行审批人和经办人责任制,经办人对各种支出事项及其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批人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审批,负审核及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具体如下:
(一)经办人:对报销业务、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二)部门负责人:对报销业务、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领导责任。
(三)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报销的前端程序负责。
(四)财务人员:对票据要素的规范性、报销手续的完备性及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党纪条例、廉洁规定等制度要求的合法合规性负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