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税法要求,各院部及个人办理业务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时,经办人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抵扣联交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另购买固定资产须提供购买合同。
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开户名称:中原工学院
税 号:12410000415803956B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路41号
电 话:0371-6250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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