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的相关规定及我校工作实际,财务处对全电发票管理、开具等有关事项规范如下:
一、什么是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在授权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开具的发票显示“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字样。
二、税率和计税依据
(一)税率
我校目前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计税依据
增值税不含税额=增值税含税额(发票面额)÷(1+3%)
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不含税额×3%
附加税税额=增值税税额×12%
应交税额=增值税税额+附加税税额
=发票面额÷1.03×0.03×1.12
三、全电发票开具流程及相关规定
(一)一网通办开票流程
1.申请人登陆中原工学院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左侧可用应用中搜索:全电发票开具申请,
3.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开票须知(必读)
1.无论开具何种发票,均需上传合同扫描件(双方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填写完整);
2.若资金尚未入账(财务系统没有显示入账明细),需选择借开发票,项目负责人自行计算应交税额(四舍五入精确至分)后,转账至中原工学院基本账户(开户名称:中原工学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账号:1702020509014430296,行号:102491002054),转账后上传转账回单。借开发票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向对方单位催收来款,涉嫌虚开发票相关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全权承担;
3.开具的电子发票将通过企业微信发给项目负责人本人。若填写邮箱信息,会同时发送至邮箱。开具发票默认为PDF格式,如有其他要求,请提前备注。
四、 开具免税发票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豫国税公告[2014]13号),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登记后方可开具免税发票。技术服务合同不予认定,不可开具免税发票。
(一)免税认定登记办理流程
请咨询科技处产学研合作科。
(二) 开具免税发票相关规定(必读)
1. 从一网通办提交开票申请,按要求上传合同和郑州市科技局登记认定后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扫描件;
2. 同一项目首次开具免税发票,需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财务处项目财务管理科备案:①合同原件壹份;②已签字盖章的《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壹份;③经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证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纸质版原件。
3. 免税发票只能开具“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且不得预借。
五、全电发票作废
若发生项目终止、借开发票款项无法收回等情况,需要作废已开全电发票,项目负责人需要及时向财务处项目财务管理科提交《中原工学院全电发票作废申请表》(附件1),财务处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相关规定对已开具全电发票进行红冲作废操作,否则涉嫌虚开发票相关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全权承担。
中原工学院发票开具相关问题咨询,请联系财务处项目财务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