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岁末将至,根据学校财务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清理职工借款及催缴学生欠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借款人须于2018年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核销及还款手续。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清理借款的,借款人须于2018年12月15日前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借款用途、无法及时报销原因、预计还款时间和还款计划,书面报告由借款人签字确认,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送财务处。
3.请各部门及时传达本通知,督促本部门教工及时清理借款。各借款人对借款清理负直接责任,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对 借款清理负领导责任。
4.教工可从财务系统中查询本人借款信息,本人借款信息查询详见附件。
5.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工办主任积极催缴学生欠费,保证学校学费及时足额上交。各学工办主任对催缴学费负直接责任,各副书记对催缴学费负领导责任。
财务处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