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对人事处核定的各部门的履职绩效结余、教学科研超工作量酬金、通识课课酬等结算费用,改变财务管理模式,做以下调整。
一、设立项目,采用项目管理模式
人事处核定的各类结算酬金,通过项目形式管理。项目名称统一设定为“***部门结算经费”。
二、“***结算经费”项目支出要求
1.不得用于餐费、酒水、食品、礼品、蛋糕券等接待费支出;
2.用于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的,请严格按照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3.用于人员经费发放的,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4.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支出,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