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共中原工学院委员会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中原工学院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工党〔2019〕14号),针对我校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问题,学校财务处已于2018年、2019年多次在全校范围内下发通知要求借款责任人(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职员工)尽快按要求对责任借款进行清理。但截至目前,尚有部分借款责任人对借款清理工作不够重视,仍未提供核销借款的有效凭据或对借款不能及时冲账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造成我校借款清理工作滞后。为尽快完成巡视整改任务,财务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再一次开展全校范围的借款清理工作,请各责任院部及借款责任人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中原工学院借款管理办法》,及时结清责任借款。
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借款人(业务经办人),请严格按照《中原工学院借款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于业务完成后按照还款流程要求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目前各借款人欠款情况见附件。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清理借款的,借款人须于2019年9月20日前出具书面报告,说明无法及时报销原因,并承诺还款具体时间。书面报告由借款人签字确认,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报送财务处审核备案。
3.未按要求办理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将严格按照学校《中原工学院借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中原工学院借款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章 借款责任
第十四条借用学校公款长期不还,或将公款挪作它用,财务处将报请学校纪委等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凡因工作失职使借款变成死帐、呆帐,导致学校资金受到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借款人及责任人的有关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将各部门未核销借款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关注范围。
财务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