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通知,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从2020年3月1日开始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针对目前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利用手机、网页远程办理年度汇算。
郑州市中原区税务局安排我单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30日。请各位老师尽量在此时间内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自行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相关问题及操作指引见附件。
财务处
2020年4月8日